杭州方林富炒货店因“最”被罚20万一案,今天下午(9月14日)二审宣判,判决驳回方林富炒货店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罚款仍为10万。
据了解,今年5月该案一审由西湖区法院审理,法院判决变更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处以罚款20万元”为“处以罚款10万元”。
方林富炒货店是一家个体工商户,由方林富和妻子共同经营,主要卖炒栗子、山核桃、瓜子等炒货。
2015年11月初,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方林富炒货店在宣传时使用了“最”字,违反广告法。监管局的执法工作人员来到店里后发现,店铺墙上和装栗子的包装袋上确实印着“杭州最优秀的炒货店”、“杭州最特色炒货店铺”等内容。
2016年1月6日,方林富收到了一张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停止发布使用顶级词汇的广告,并处罚20万元。
2016年3月,方林富炒货店向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提起行政复议,辗转奔波半年,得到回应:维持原有处罚决定。
之后,方林富将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和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20万元的处罚决定。
一审结果未达预期 炒货店继续上诉
方林富一审判决签字
2016年11月3日,方林富炒货店诉两级市场监管局案开庭审理。
2018年5月23日,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方林富炒货店诉被告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原告的案涉违法行为情节较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对此处以20万元罚款,在处罚数额的裁量上存在明显不当。
最终,西湖法院判决,变更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处以罚款20万元”为“处以罚款10万元”;撤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复议决定。
方林富觉得判决结果依旧没有达到预期,于是继续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2018年8月28日,杭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方林富炒货店”一方重申了一审时的观点,认为杭州市场监管局执法程序违法,罚款数额过大,明显有失公正。而杭州市场监管局坚持认为,他们的执法程序合法合规,20万元的罚款决定也是依据新《广告法》相关条文作出的。
今天下午(9月14日)二审宣判,判决驳回方林富炒货店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罚款仍为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