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林富是谁?
乍一听这名字,很多人会觉得陌生,但说起他就是那个,因为一个字被罚20万的炒货店老板,不少人都会有印象。
让他挨罚的,是他的炒货店广告语中用了一个“最”字。
这个理着小平头、看上去有些倔强的台州仙居人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会因为这个摊上大罚单。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挨罚的事还没结束,方林富发现,自己的名字被其他人抢注成商标,卖的还是自己店里在销售却没有注册的食品。
20万元的罚单该怎么解决?方林富还能卖“方林富”炒货吗?比起刚知道被其他人抢注了“方林富”商标时的焦虑,此时的老方已不再是“热锅上的蚂蚁”。咨询了相关律师后,他逐渐冷静下来,开始为这场因名声而引起的麻烦事“亡羊补牢”。
炒货店名声大,却从没想过开分店
1986年,老方与妻子一起到杭州“闯”事业,在开炒货店之前,他干过很多工作。
卖烤番薯是老方在杭州做的第一份活。“那个时候,烤番薯的价格是8毛一斤,我的手艺好,到我这儿排队买番薯的人,一点都不比现在少。”
那会,起早贪黑地拉着烤薯桶在街头叫卖,虽然辛苦,但让老方尝到了不少甜头,赚到一些钱。
“没有好好上学,只能干些辛苦活。”老方说。除此之外,他还当过店小二,骑着三轮卖过水果。
“没什么特别的,跟所有外出打工的人一样,都很苦。”回想那段经历,老方很淡定,那时许多台州人都到杭州打工,他们两口子是最早的一批。
炒货店是老方1990年开起来的。
一开始,老方卖的是炒瓜子、炒核桃、炒栗子等,渐渐地,店里的货品越来越多。因为品质好,没几年,他的店就在杭城打响了名气。
糖炒栗子是他们家的明星产品,每到这个季节,买的人都要排长队。傍晚时分的队伍要比中午长,很多时候买个炒货排个半个钟头、一个小时很正常的。“不管是烤番薯,还是炒货,品质就是口碑,要踏踏实实做产品。”老方说,这是炒货店生意好的“秘诀”。
名声渐起时,趁热打铁开出连锁店本也无可厚非,但老方还是坚守着他的小店。夫妻二人分工有序,他负责采购材料并热衷于研究加工技术,而妻子庞清连主要在店里招呼顾客。
“现在杭城打上‘方林富’商标的炒货,都是从这家小店卖出去的。”老方说,杭州还有几家“方林富炒货”则是他亲戚所开,但他没有开加盟店和分店的打算,只想守着一家店,踏踏实实做好品质。
因一个“最”字被罚20万元
因为东西好吃,几年前,老方也上过报纸。不过,上了头条,乃至成为社会焦点的,还是在今年年初。
今年1月初,老方收到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20万元处罚。
其实,这事之前早有征兆。
去年11月,两名男子到炒货店里买糖炒栗子,当老方拿起包装袋装栗子给他们的时候,两名男子却指着袋子边沿上的“杭州最好吃的栗子”一行字,告诉老方,这种行为已经违反新《广告法》,并要求老方给他们一人1000元的“封口费”。
老方以为是勒索,就把这两人赶了出去。没曾想,“勒索”事件一个星期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工作人员来到店里,说他违反了新《广告法》,要罚20万元。
20万元,对于一家炒货店意味着什么?看到白纸黑字上的这个数字,老方和妻子都懵了。
“按照目前的市价,一斤瓜子20多块,我得炒一万多斤啊!”老方说,虽然生意不错,但这样的代价还是太大了。
他解释,之所以用上“最好吃”等词语,因为这些都来自顾客的评价。老方觉得,这就是口碑,把老百姓的声音打出来,没有错。
“再说了,我有十几年的炒货经验,无论是从货源、设备、技术上,都有称自己是‘杭州最好吃的炒货店’的底气。”
但即便老方义正言辞,在法律面前,这依旧没有说服力。
消息被媒体披露出来后,一时间,老方成了名人,省里、中央、甚至是国外媒体都闻风过来采访。
面对媒体,老方把他的解释重复了一遍又一遍。
他把炒货店招牌上的字也改了。“杭州最优秀的炒货店”变成了“杭州真优秀的炒货店”。之后,老方向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提起行政复议,但得到的答案是维持原有处罚决定。
“青海湖,一块石碑上写着‘中国最美的湖’都没事,收购板栗的那个村子写着‘中国板栗第一村’的大招牌也没事,凭什么我一个‘最’字就要被罚20万?”老方觉得冤。
今年8月份,他把杭州市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了法院。
不过,他的妻子更愿“息事宁人”,对于老方的这一做法,她并不支持。
“我就想要个说法,不管告到哪里,都要一个说法。”老方说。
有了之前事件的余温在,老方这一“民告官”的举动,在媒体发酵下又占据了头条。
今年11月,这起案子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法院判决还没有下来,预计要半年或一年才会有最终结果。但不管最终结果如何,这起案子都将成为新《广告法》实施后的典型。 “方林富”
被他人注册了商标
老方维权再次上头条
或许是被新闻事件带热,大额罚款事件后,老方的生意越来越好。
老方说,要谢谢这些顾客的支持,要是没有他们,他的店可能就开不下去了。
但“蹭热度”的不只有这些普通消费者,还有一些人,让老方看来,简直就是“找麻烦”。
老方没想到的是,这次的麻烦要比上回更棘手。
“有一个律师朋友告诉我,有人用我的名字注册了商标。难道从此以后我的店里,不能再售卖肉脯和番薯干了吗?”老方说,听到这个消息,让他又气又悔。
他后悔的是当时自己怎么就没想周到。2009年,老方把带有他本人头像的“方林富炒货”注册了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给他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上显示,有效期至2019年6月20日。
当时,他只注册了第29类11(以炒货为主)的商品。但时过境迁,生意越做越大,老方卖起了果脯、肉脯等当初没有添加注册的食品。
而抢注商标的那两个人,分别来自内蒙古和余杭。其中一位申请的是2901至2908的8个小类和2912小类;另外一个则多申请了2913小类,也就是说,所申请的与老方一样都属于第29大类,而这些食品老方在店中也已销售多年。
“你看,一条是1月份,另外一条是3月份,都是在我被罚20万元之后注册的。”老方认为,对方是看到年初的新闻才申请的商标,有“蹭热度”的嫌疑。
这个“大麻烦”经过媒体的报道后广为人知,也引起了许多网友的热议。
有些表示了对老方的支持,认为树大招风,老方应维护自己的权益。
也有网友发出了质疑:“全中国叫方林富的又不止他一个,难道就只有他能用这三个字做商标吗?这一定是炒作。”
对于这些声音,老方颇有些无奈。
一开始得知这个消息时,老方如热锅上的蚂蚁不知所措。
但在咨询律师的意见后,他显然淡定了很多。
“我现在是‘亡羊补牢’,把之前漏掉的,以后可能涉及到的类别都进行申请注册。”他不断表示,自己不会触及法律灰色地带,但也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老方该怎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对方成功注册“方林富”商标,老方还能在自己的炒货店里销售果脯、肉脯吗?记者联系相关法律人士,为大家答疑。